阳光人寿稳盈人生年金保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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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阳光人寿
保障利益
阳光人寿稳盈人生年金保险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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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年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1)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2)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年金。生存年金每个保单年度给付一次。 如果您同时投保了《阳光人寿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D款(万能型)》,则生存年金将自动作为保险费进入该附加合同的个人账户,具体事项以该附加合同的约定为准。 |
祝寿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 | 您可以选择将被保险人60、65或70周岁其中一个年龄作为祝寿保险金领取年龄,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祝寿保险金领取年龄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本合同约定的祝寿保险金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照该保单周年日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祝寿保险金。“累计已交保险费”,指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乘以年交保险费。 “年交保险费”指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含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及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如果您同时投保了《阳光人寿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D款(万能型)》,则祝寿保险金将自动作为保险费进入该附加合同的个人账户,具体事项以该附加合同的约定为准。 保险期间内祝寿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
身故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值 |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本合同约定的祝寿保险金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两者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 若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直接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如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但未满60周岁,我们将豁免自投保人身故或鉴定为全残之日起本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交费期间内变更的,我们不予豁免保险费。 |
阳光人寿稳盈人生年金保险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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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个人账户价值 | 我们正式同意承保后,将自保单生效日零时起为您建立个人账户。 我们每月1日对上月的个人账户结算一次,我们将自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宣告个人账户的上月结算利率。个人账户价值按我们宣告的上月结算利率累积,结算利率不低于个人账户的最低保证利率(结算时,年利率均按复利方式转换为日利率)。在本附加合同终止结算时,计息天数为本附加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本附加合同规定的最低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于领取日从个人账户价值余额中扣除。在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个人账户价值不计利息。 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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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保费 | 您可以在投保时选择追加保险费,或自本附加合同第三个保单年度起随时交纳追加保险费,交纳的追加保险费金额至少为1000元,且该金额为500元的整数倍。我们有权改变交纳追加保险费的条件。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您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申请并经我们同意后,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