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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尊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共5项保障

新华尊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 关爱年金 年交保费*0.01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的次日、每年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首次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1%给付关爱年金。
  • Product_7 生存保险金 保险金额*0.09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每满两周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 Product_7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105%;
    2.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详细条款]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基本责任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 Product_7 分红 [详细条款]
     本合同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年度分红
    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按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分红水平并进行红利分配。本公司将在前一保单生效对应日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本公司每年将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载明当次分红的相关信息,您也可以向本公司查询。

    终了分红
    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三种:
    1.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与满期时的关爱年金和生存保险金一并给付。
    如您与本公司约定有可选责任且生存至祝寿金约定领取日,本合同可选责任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与祝寿金一并给付。
    2.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或身体全残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与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一并给付。
    3.其他终了红利
    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其他终了红利的形式与本合同现金价值一并退还。
    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险单特性(包括交费期间、基本保险金额、保单经过年度、性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本合同分红具有波动性,无法预先设定且各年度并非完全相同。
暂无价格
  • 至8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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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新华人寿
  • 投保年龄: 30天至50岁

保障利益

新华尊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关爱年金 年交保费*0.01
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的次日、每年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首次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1%给付关爱年金。
生存保险金 保险金额*0.09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每满两周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105%;
2.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基本责任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分红
 本合同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年度分红
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按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分红水平并进行红利分配。本公司将在前一保单生效对应日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本公司每年将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载明当次分红的相关信息,您也可以向本公司查询。

终了分红
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三种:
1.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与满期时的关爱年金和生存保险金一并给付。
如您与本公司约定有可选责任且生存至祝寿金约定领取日,本合同可选责任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与祝寿金一并给付。
2.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或身体全残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与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一并给付。
3.其他终了红利
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其他终了红利的形式与本合同现金价值一并退还。
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险单特性(包括交费期间、基本保险金额、保单经过年度、性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本合同分红具有波动性,无法预先设定且各年度并非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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