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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双喜理财保险计划

共11项保障

华夏附加重大疾病保险(B款)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365日内(含第365日)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365日后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且被保险人自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28日后仍生存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华夏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3)
  • Product_7 住院医疗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一、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续保者自续保之日起)因疾病经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同一次住院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住院医疗费用,我们将按以下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针对该次住院治疗已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补偿,我们对该次住院治疗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90%进行给付。
    (二)若被保险人针对该次住院治疗未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补偿,我们对该次住院治疗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按70%进行给付。
    二、在每一保单年度内,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三、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已按政府或法律法按政府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取得补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机构或其它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我们仅承担剩余部分住院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
华夏红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我们按本合同期满时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我们按本合同期满时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我们按本合同期满时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一、若被保险人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向您返还已交保险费的105%,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四、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一、若被保险人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向您返还已交保险费的105%,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四、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一、若被保险人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向您返还已交保险费的105%,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四、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详细条款]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向您返还已交保险费的105%,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
    (二)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四、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详细条款]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向您返还已交保险费的105%,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
    (二)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四、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详细条款]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向您返还已交保险费的105%,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
    (二)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四、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华夏附加金管家两全保险(万能型)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我们按本合同期满时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我们按本合同期满时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我们按本合同期满时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一、若被保险人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向您返还已交保险费的105%,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四、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一、若被保险人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向您返还已交保险费的105%,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四、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一、若被保险人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向您返还已交保险费的105%,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四、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详细条款]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向您返还已交保险费的105%,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
    (二)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四、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详细条款]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向您返还已交保险费的105%,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
    (二)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四、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详细条款]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向您返还已交保险费的105%,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
    (二)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四、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暂无价格
  • 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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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华夏人寿
  • 投保年龄: 28天至60岁

保障利益

红双喜理财保险计划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365日内(含第365日)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365日后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且被保险人自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28日后仍生存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红双喜理财保险计划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住院医疗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一、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续保者自续保之日起)因疾病经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同一次住院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住院医疗费用,我们将按以下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针对该次住院治疗已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补偿,我们对该次住院治疗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90%进行给付。
(二)若被保险人针对该次住院治疗未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补偿,我们对该次住院治疗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按70%进行给付。
二、在每一保单年度内,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三、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已按政府或法律法按政府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取得补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机构或其它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我们仅承担剩余部分住院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
红双喜理财保险计划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我们按本合同期满时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我们按本合同期满时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我们按本合同期满时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向您返还已交保险费的105%,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四、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向您返还已交保险费的105%,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四、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向您返还已交保险费的105%,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四、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向您返还已交保险费的105%,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
(二)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四、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向您返还已交保险费的105%,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
(二)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四、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向您返还已交保险费的105%,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
(二)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四、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红双喜理财保险计划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我们按本合同期满时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我们按本合同期满时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我们按本合同期满时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向您返还已交保险费的105%,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四、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向您返还已交保险费的105%,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四、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向您返还已交保险费的105%,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四、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向您返还已交保险费的105%,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
(二)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四、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向您返还已交保险费的105%,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
(二)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四、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向您返还已交保险费的105%,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
(二)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四、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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