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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传世金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给付现金价值和本项金额的较大者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释义一)
    2、若以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1)计算;若以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2)计算:
    (1)本项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
    (2)本项金额 = 趸缴保险费
    本项身故保险金按照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确定的“本合同年保险费” 和“趸缴保险费”计算。
  • Product_7 年金 12000元(64岁前);24000元(64岁后)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年金予被保险人,直至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 满。在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四岁(释义二)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 人六十四岁生日)及以前,每年的年金给付金额等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2%(百分之十二);此后,每年的年金给付金 额等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4%(百分之二十四)。
    在年金给付期间,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不再给付年金。
    如果本合同附加了《友邦附加智尊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且附加的《友邦附加智尊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仍 然有效,则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年金在给付时,均直接转入《友邦附加智尊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的个人账户。 
  • Product_7 满期金 所交保险费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本公司将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若以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 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1)计算;若以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2)计算:
    (1)本项金额 = 本合同按年付方式换算的应付已付各期年保险费之和
    (2)本项金额 = 趸缴保险费
    本项满期金按照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确定的“年保险费” 和“趸缴保险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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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友邦保险
  • 投保年龄: 7天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友邦传世金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给付现金价值和本项金额的较大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释义一)
2、若以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1)计算;若以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2)计算:
(1)本项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
(2)本项金额 = 趸缴保险费
本项身故保险金按照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确定的“本合同年保险费” 和“趸缴保险费”计算。
年金 12000元(64岁前);24000元(64岁后)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年金予被保险人,直至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 满。在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四岁(释义二)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 人六十四岁生日)及以前,每年的年金给付金额等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2%(百分之十二);此后,每年的年金给付金 额等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4%(百分之二十四)。
在年金给付期间,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不再给付年金。
如果本合同附加了《友邦附加智尊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且附加的《友邦附加智尊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仍 然有效,则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年金在给付时,均直接转入《友邦附加智尊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的个人账户。 
满期金 所交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本公司将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若以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 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1)计算;若以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2)计算:
(1)本项金额 = 本合同按年付方式换算的应付已付各期年保险费之和
(2)本项金额 = 趸缴保险费
本项满期金按照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确定的“年保险费” 和“趸缴保险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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