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栏已满,您可以删除一些产品再添加哦!
保险产品对比(1/3)关闭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典藏版)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生存保险金 3000元 [详细条款]
    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35万元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05%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50%给付身故保险金。
+加入对比
¥ 27730 元/年 (10年交)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 投保年龄: 满28天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典藏版)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生存保险金 3000元 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35万元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05%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50%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费测算 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测算准确的价格 ×
确定
保险方案 产品咨询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