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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项保障

平安附加聚财宝两全保险(万能型,2015)
  • Product_7 生存保险金 自行申请 [详细条款]
    保单账户与保单 账户价值
    我们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设立保单账户,用于记录本附加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根据您与我们的约定,主险合同及其他附加险合同的生存类保险金和保单红利将进入本附加险合同的保单账户。在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变更主险合同及其他附加险合同的生存类保险金和保单红利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生存类保险金和保单红利将不再进入本 附加险合同的保单账户。生存类保险金及保单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生存类保险金及保单红利。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保单账户价值随着主险合同及其他附加险合同的生存类保险金和保单红利转入、本附加险合同扣除初始费用后的追加 保险费或本附加险合同保单利息计入保单账户而增加;随着本附加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或生存保险金给付而减少。被保险人身故或现金价值退还后,保单账户终止。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每年会向您寄送保单年度报告,告知您 保单账户价值的具体状况。

    保单利息
    每月第1日为结算日,保单利息在每月结算日或本附加险合同约定事项发 生时结算并计入保单账户。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每日 24时的保单账户价 值与日利率计算当日保单利息,并按计息天数加总得出结算时保单利息。 在结算日结算的,计息天数为本附加险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若在 上月有结算过保单利息的,计息天数为从上月最近一次结算保单利息之日至上月最后一日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公布的结算利率。 

    保证利率
    指本附加险合同的保证利率为年利率1.75%,对应的日利率为0.004795%。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保险责任
    自本附加险合同第3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被保险人仍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随时申请领取生存保险金,我们按照申请的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申请的生存保险金不得超过申请当时本附加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 生存保险金领取后,保单账户价值和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金额等额减少。
    (1)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按下面方式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单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105%和保单账户价值两者的 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暂无价格
  • 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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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保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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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生存保险金 自行申请
保单账户与保单 账户价值
我们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设立保单账户,用于记录本附加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根据您与我们的约定,主险合同及其他附加险合同的生存类保险金和保单红利将进入本附加险合同的保单账户。在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变更主险合同及其他附加险合同的生存类保险金和保单红利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生存类保险金和保单红利将不再进入本 附加险合同的保单账户。生存类保险金及保单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生存类保险金及保单红利。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保单账户价值随着主险合同及其他附加险合同的生存类保险金和保单红利转入、本附加险合同扣除初始费用后的追加 保险费或本附加险合同保单利息计入保单账户而增加;随着本附加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或生存保险金给付而减少。被保险人身故或现金价值退还后,保单账户终止。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每年会向您寄送保单年度报告,告知您 保单账户价值的具体状况。

保单利息
每月第1日为结算日,保单利息在每月结算日或本附加险合同约定事项发 生时结算并计入保单账户。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每日 24时的保单账户价 值与日利率计算当日保单利息,并按计息天数加总得出结算时保单利息。 在结算日结算的,计息天数为本附加险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若在 上月有结算过保单利息的,计息天数为从上月最近一次结算保单利息之日至上月最后一日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公布的结算利率。 

保证利率
指本附加险合同的保证利率为年利率1.75%,对应的日利率为0.004795%。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保险责任
自本附加险合同第3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被保险人仍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随时申请领取生存保险金,我们按照申请的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申请的生存保险金不得超过申请当时本附加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 生存保险金领取后,保单账户价值和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金额等额减少。
(1)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按下面方式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单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105%和保单账户价值两者的 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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