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财富升平终身寿险(分红型)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人寿
- 投保年龄: 28日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财富升平终身寿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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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一般身故保险金 | 所交保险费 | 1.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 18 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5零时之前身故, 我们按下列方式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般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标准体6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7或交费年期数 (以较小者为准)。 上述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标准体保险费率, 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2.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 18 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 18 周岁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1)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9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 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 上述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标准体保险费率, 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 2)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 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 |
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 | (10万元+累计红利保额)*2元(70周岁前身故),100000.0+累计红利保额元(70周岁后身故) |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 18 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驾驶或乘坐私家车10期间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 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 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 18 周岁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 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 我们按下列方式给 付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零时之前身故, 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 2 倍给付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 2.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零时之后身故, 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给付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 是指自被保险人进入私家车车厢起至走出车厢时止。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 (10万元+累计红利保额)*2元(70周岁前身故),100000.0+累计红利保额元(70周岁后身故) |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 18 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本合同第三十一条所定义的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 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 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 18 周岁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本合同第三十一条所定义的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 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 我们按下列方式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 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 2.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 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 是指自被保险人进入符合本合同公共交通工具定义的公共汽车(或出租车、轨道交通) 的车厢、轮船的甲板、 民航飞机的舱门时起,至走出车厢、 甲板或舱门时止的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