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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祥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共4项保障

  • Product_7 生存保险金 8000元 [详细条款]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八(8%)于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保险金,该项给付每两个保单年度一次,直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前一个保险单周年日。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八(8%)于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保险金,该项给付每个保单年度一次,直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 Product_7 祝寿金 20万元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5、70、7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分别按本主险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百(200%)给付祝寿金。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我们无息返还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若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大于已交保险费,则以当时的现金价值作为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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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幸福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幸福祥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生存保险金 8000元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八(8%)于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保险金,该项给付每两个保单年度一次,直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前一个保险单周年日。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八(8%)于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保险金,该项给付每个保单年度一次,直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祝寿金 20万元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5、70、7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分别按本主险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百(200%)给付祝寿金。
满期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我们无息返还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若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大于已交保险费,则以当时的现金价值作为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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