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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鸿运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

共5项保障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累积红利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按本合同期满时已交保险费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生存保险金 保险金额*0.18 [详细条款]
    一、您在投保时选择的交费期间为三年
    若被保险人在第三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2%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自第四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十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4%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您在投保时选择的交费期间为五年
    若被保险人在第三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自第四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十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三、生存保险金留存于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给付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 Product_7 疾病身故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1.05+累积红利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保险费的105%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交费年度数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保险金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交费年度数所得金额的二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交费年度数*2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在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后,再按本合同保险金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交费年度数所得金额的二倍给付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暂无价格
  •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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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华夏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华夏鸿运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满期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累积红利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按本合同期满时已交保险费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保险金额*0.18 一、您在投保时选择的交费期间为三年
若被保险人在第三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2%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自第四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十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4%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您在投保时选择的交费期间为五年
若被保险人在第三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自第四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十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三、生存保险金留存于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给付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疾病身故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1.05+累积红利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保险费的105%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交费年度数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保险金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交费年度数所得金额的二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交费年度数*2 若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在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后,再按本合同保险金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交费年度数所得金额的二倍给付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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