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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鑫相随年金保险C款(分红型)+长城附加金钥匙年金保险(万能型)

共7项保障

长城附加金钥匙年金保险(万能型)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个人账户价值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 Product_7 高度残疾保险金 个人账户价值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我们按照高度残疾时个人账户价值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 Product_7 年金给付责任 个人账户价值 [详细条款]
    从本附加险合同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开始,您可以申请年金转换,即将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一部分或全部按我们当时提供的年金领取方式转换为年金,如转换后账户价值为零,则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年金领取起始日 本附加险合同的年金领取起始日为主险合同的满期日。若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满期日为准。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账户价值 [详细条款]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满时,我们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等值于账户价值的满期金,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长城鑫相随年金保险C款(分红型)
  • Product_7 即交即领金 基本保险金额*0.1 [详细条款]
    自生效日零时起30日后,若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有效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即交即领金”,本责任终止。
  • Product_7 生存保险金 有效保险金额*0.1 [详细条款]
    自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按有效保险金额的10%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高度残疾或被保险人生存至59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自被保险人6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按有效保险金额的22%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高度残疾或被保险人生存至79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 Product_7 生日保险金 有效保险金额*0.01 [详细条款]
    自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每年在被保险人生日按有效保险金额的1%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日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高度残疾或被保险人生存至59周岁的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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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长城人寿

保障利益

长城鑫相随年金保险C款(分红型)+长城附加金钥匙年金保险(万能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个人账户价值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高度残疾保险金 个人账户价值 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我们按照高度残疾时个人账户价值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年金给付责任 个人账户价值 从本附加险合同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开始,您可以申请年金转换,即将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一部分或全部按我们当时提供的年金领取方式转换为年金,如转换后账户价值为零,则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年金领取起始日 本附加险合同的年金领取起始日为主险合同的满期日。若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满期日为准。
满期保险金 账户价值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满时,我们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等值于账户价值的满期金,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长城鑫相随年金保险C款(分红型)+长城附加金钥匙年金保险(万能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即交即领金 基本保险金额*0.1 自生效日零时起30日后,若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有效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即交即领金”,本责任终止。
生存保险金 有效保险金额*0.1 自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按有效保险金额的10%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高度残疾或被保险人生存至59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自被保险人6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按有效保险金额的22%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高度残疾或被保险人生存至79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生日保险金 有效保险金额*0.01 自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每年在被保险人生日按有效保险金额的1%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日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高度残疾或被保险人生存至59周岁的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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