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悠然金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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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信保诚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信诚「悠然金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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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保险金 | 保险金额*0.3 | 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2个保单周年日(见6名词释义)至被保险人60周岁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在每两个保单年度的保单周年日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予生存保险金受益人; 自被保险人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至被保险人满69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予生存保险金受益人。 自被保险人满7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至被保险人满79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含),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的25%给付生存保险金予生存保险金受益人。 自被保险人满8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至主合同满期日前(不含满期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予生存保险金受益人。 |
祝寿金 | 保险金额*0.3 | 在主合同约定的如下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按以下金额给付祝寿金予祝寿金受益人: 被保险人届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主合同保险金额×10%; 被保险人届满7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主合同保险金额×20%; 被保险人届满8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主合同保险金额×30%。 |
满期保险金 | 已缴费年期数*标准年缴保险费 | 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满期保险金予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主合同已缴费年期数(见6名词释义)×主合同在年缴方式下的标准年缴保险费(见6名词释义) |
身故保险金 | 已缴费年期数*标准年缴保险费-已领取生存保险金-已领取祝寿金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①主合同已缴费年期数×主合同在年缴方式下的标准年缴保险费-已领取生存保险金和祝寿金; ②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