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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安康连连」年金保险(分红型)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保险金额与现金价值的最大值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有效期内身故,且身故时年龄未满18周岁(见6名词释义),我们将不提供身故保险金,但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下列2者的较大值者,退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①(主合同标准年缴保费(见6名词释义)+本合同所附加的信诚附加「安康连连」额外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标准年缴保费)×主合同已缴费年期数(见 6名词释义); 
    ②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后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三者的最大值给付身 故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①(主合同标准年缴保费+本合同所附加的信诚附加「安康连连」额外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标准年缴保费)×主合同已缴费年期数; 
    ②主合同的保险金额; 
    ③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 Product_7 生存保险金 所交保费*0.1 [详细条款]
    自本合同生效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见6名词释义)至主合同满期日前(不含满期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按以下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主合同标准年缴保费+本合同所附加的信诚附加「安康连连」额外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标准年缴保费)×10%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所交保费 [详细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以下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主合同标准年缴保费+本合同所附加的信诚附加「安康连连」额外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标准年缴保费)×主合同已缴费年期数 
    上述3项保险利益中所述的标准年缴保费不包括因被保险人实际情况而加费的部分。 
暂无价格
  • 20年;至88岁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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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信保诚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信诚「安康连连」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保险金额与现金价值的最大值
若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有效期内身故,且身故时年龄未满18周岁(见6名词释义),我们将不提供身故保险金,但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下列2者的较大值者,退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①(主合同标准年缴保费(见6名词释义)+本合同所附加的信诚附加「安康连连」额外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标准年缴保费)×主合同已缴费年期数(见 6名词释义); 
②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后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三者的最大值给付身 故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①(主合同标准年缴保费+本合同所附加的信诚附加「安康连连」额外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标准年缴保费)×主合同已缴费年期数; 
②主合同的保险金额; 
③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生存保险金 所交保费*0.1 自本合同生效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见6名词释义)至主合同满期日前(不含满期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按以下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主合同标准年缴保费+本合同所附加的信诚附加「安康连连」额外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标准年缴保费)×10% 
满期保险金 所交保费 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以下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主合同标准年缴保费+本合同所附加的信诚附加「安康连连」额外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标准年缴保费)×主合同已缴费年期数 
上述3项保险利益中所述的标准年缴保费不包括因被保险人实际情况而加费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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