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乐享人生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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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人保寿险
保障利益
人保寿险乐享人生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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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年金 | 个人账户价值 |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本公司按约定的年金领取方式给付年金: (1)一次性领取。本公司按本合同该被保险人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年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按年(或月)领取。本公司将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保险金额,根据约定的年金类型,按本合同约定的年金转换标准,转换为年金。 可以选择的年金类型包括: ①定期确定年金。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前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期限部分的年金直至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②定期年金。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前身故,本公司给付年金至其身故时为止,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③普通终身年金。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④保证给付 10 年终身年金。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 10 年。若被保险人未领满 10 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 10 年部分的年金直至 10 年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 10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⑤保证给付 10 年增额终身年金。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 10年。从第二个领取年度起,每个领取年度年金给付标准,在上一个领取年度给付标准的基础上,按该被保险人年金领取起始日时的给付标准的 5%增加。若被保险人未领满 10 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 领取未满 10年部分的年金直至 10 年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 10 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⑥保本终身年金。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和小于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保险金额,本公司按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保险金额与本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和的差额,向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离职保险金 |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离职,本公司按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离职保险金给付该被保险人,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给付比例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