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补充养老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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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人保寿险
保障利益
人保寿险补充养老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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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养老年金 | 个人账户价值 | 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被注销,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选择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给付养老年金。被保险人可选择以下方式领取养老年金: (1)一次性领取。本公司按照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个人账户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养老年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按年(或月)分期领取。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年金类型,本公司将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个人账户账户价值,按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当时本公司使用的养老年金转换标准,转换为按年(或月)领取的养老年金。 (3)部分分期领取。被保险人可将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个人账户账户价值的一部分按年(或月)分期领取,剩余部分在被保险人领取第一笔年金时一并给付。 (4)按年或按月分次领取。本公司将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转入本公司为其建立的分次领取账户。被保险人从分次领取账户中按与本公司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按年或按月分次领取,但不超过领取当时的分次领取账户的账户价值。分次领取账户的账户价值全部领完后,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分次领取账户的账户价值全部领完前身故的,本公司按身故时分次领取账户的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注销分次领取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养老年金领取之前,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或变更领取方式;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后,不允许变更领取方式。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个人账户价值 | 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其个人账户当时的账户价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离职保险金 | 个人账户价值已归属部分 | 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离职,本公司按其个人账户中“个人交费”部分和“单位交费”已归属该被保险人部分(由投保人决定归属比例)当时的账户价值给付离职保险金,个人账户中“单位交费”部分未归属被保险人的账户价值转入公共账户或投保人指定的其他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单位交费”部分,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