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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金色年华II两全保险(分红型)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1.1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详细条款]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未年满十八岁(释义一),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若以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1)计算;若以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2)计算:
    (1)本项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 ÷ 12)×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
    (2)本项金额 = 趸缴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上述趸缴保险费和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这二项金额,将根据最近一次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及本公司的相关规定重新确定,但其重新确定的金额仅限用于身故保险金的计算。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已年满十八岁,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若以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1)计算;若以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2)计算:
    (1)本项金额 = 本合同的付费年限 ×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 × 110%
    (2)本项金额 = 趸缴保险费 × 110%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上述趸缴保险费和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这二项金额,将根据最近一次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及本公司的相关规定重新确定,但其重新确定的金额仅限用于身故保险金的计算。 
  • Product_7 生存现金 基本保险金额*1.3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将按下表约定给付生存现金予被保险人:
    1.生存现金给付日: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十八岁生日),生存现金给付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 100%
    2.
    生存现金给付日:被保险人年满十九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十九岁生日)生存现金给付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 × 110%
    3.
    生存现金给付日:被保险人年满二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二十岁生日) 生存现金给付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 120%
    4.
    生存现金给付日: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一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二十一岁生日)生存现金给付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 × 130%
    在生存现金给付期间,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不再给付生存现金。生存现金给付期间过后,本公司将不再给付生存现金。
暂无价格
  • 2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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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友邦保险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13周岁

保障利益

友邦金色年华II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1.1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未年满十八岁(释义一),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若以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1)计算;若以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2)计算:
(1)本项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 ÷ 12)×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
(2)本项金额 = 趸缴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上述趸缴保险费和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这二项金额,将根据最近一次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及本公司的相关规定重新确定,但其重新确定的金额仅限用于身故保险金的计算。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已年满十八岁,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若以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1)计算;若以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2)计算:
(1)本项金额 = 本合同的付费年限 ×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 × 110%
(2)本项金额 = 趸缴保险费 × 110%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上述趸缴保险费和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这二项金额,将根据最近一次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及本公司的相关规定重新确定,但其重新确定的金额仅限用于身故保险金的计算。 
生存现金 基本保险金额*1.3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将按下表约定给付生存现金予被保险人:
1.生存现金给付日: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十八岁生日),生存现金给付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 100%
2.
生存现金给付日:被保险人年满十九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十九岁生日)生存现金给付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 × 110%
3.
生存现金给付日:被保险人年满二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二十岁生日) 生存现金给付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 120%
4.
生存现金给付日: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一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二十一岁生日)生存现金给付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 × 130%
在生存现金给付期间,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不再给付生存现金。生存现金给付期间过后,本公司将不再给付生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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