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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红双喜喜得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共4项保障

  • Product_7 满期生存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疾病身故保险金 1.1*(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额) [详细条款]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1.1×(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 Product_7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额)*3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火车、轮船、公共汽车或民航班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详见释义),在交通工具内发生意外伤害(详见释义)身故的,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三倍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1.1*(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本条第 2.3.3 款以外的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1.1×(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暂无价格
  • 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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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新华人寿
  • 投保年龄: 30天至69周岁

保障利益

新华红双喜喜得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满期生存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额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 1.1*(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额)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1.1×(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额)*3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火车、轮船、公共汽车或民航班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详见释义),在交通工具内发生意外伤害(详见释义)身故的,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三倍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1.1*(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额)
被保险人因本条第 2.3.3 款以外的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1.1×(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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