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裕祥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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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新华人寿
- 投保年龄: 16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新华裕祥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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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养老年金 | 按合同约定 | 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的约定领取日,即养老年金约定领取年龄的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本公司按被保险人选定的领取方式给付养老年金: 1.一次性领取 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日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养老年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按年或按月领取 本公司将该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日的保险金额转换为年领或月领养老年金,领取标准(或首次领取标准)将在领取凭证上载明。 (1)含 10 年固定领取的平准领取: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日及其后每年或每月的对应日按固定标准领取养老年金。如被保险人未领满 10 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 10 年期满,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被保险人在领满 10 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直至其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含 10 年固定领取的递增领取: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日按一定标准领取养老年金,以后每月的对应日,领取标准=首次领取标准×(1+6%×距约定领取日经过的整保单年度(详见释义))。如被保险人未领满 10 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 10 年期满,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被保险人在领满 10 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直至其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提前退休需要提前领取时,本公司按其提前退休时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及其选择的领取方式转换为养老年金并给付。 从约定领取日或提前领取日开始,被保险人不再参与红利分配。 |
身故保险金 | 现金价值 | 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的约定领取日之前身故,本公司按身故时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