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成长阳光少儿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新华人寿
- 投保年龄: 30天至16岁
保障利益
新华成长阳光少儿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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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大学教育金 | (基本保险金额元+累计红利保额)*20% | 被保险人于18至21周岁的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分别按该保单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20%给付大学教育金,在给付被保险人年满2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的大学教育金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
深造金 | (基本保险金额元+累计红利保额)*0.6 | 被保险人于22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60%给付深造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
立业金 | (基本保险金额元+累计红利保额)*0.8 | 被保险人于2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80%给付立业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
婚嫁金 | (基本保险金额元+累计红利保额)*0.8 | 被保险人于2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80%给付婚嫁金,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元+累计红利保额)*3 | 被保险人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投保人豁免保险费 | 无 |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详见释义),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