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红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华夏人寿
- 投保年龄: 28天-60岁
保障利益
华夏红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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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我们按本合同期满时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我们按本合同期满时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我们按本合同期满时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
身故保险金 | 一、若被保险人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向您返还已交保险费的105%,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四、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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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一、若被保险人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向您返还已交保险费的105%,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四、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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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一、若被保险人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向您返还已交保险费的105%,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四、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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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保险金 |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向您返还已交保险费的105%,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 (二)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四、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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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保险金 |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向您返还已交保险费的105%,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 (二)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四、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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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保险金 |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向您返还已交保险费的105%,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 (二)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四、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