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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全无忧虑 返本百分百 太平洋吉祥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

共2项保障

  • 满期保险金 110%首期保险费之和×本合同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之和×本合同的保险费应付期数×110%。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 天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及“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之和×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2)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及“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 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及“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之和×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110%;
    (2)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及“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暂无价格
  • 至60、70、8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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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18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吉祥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满期保险金 110%首期保险费之和×本合同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之和×本合同的保险费应付期数×110%。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现金价值
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 天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及“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之和×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2)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及“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 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及“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之和×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110%;
(2)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及“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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