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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见利 养老年金 新华富贵人生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

共4项保障

  • Product_7 生存保险金 (10万元+累计红利保额)*8%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6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每满两周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6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8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 祝寿金 10万元+累计红利保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生存至6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祝寿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它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10万元+累计红利保额)*3 [详细条款]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10%;
    (2)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至年满66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于年满6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被保险人于6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8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被保险人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体全残(详见释义),您可免交自被保险人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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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400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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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新华人寿
  • 投保年龄: 30天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新华富贵人生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生存保险金 (10万元+累计红利保额)*8%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6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每满两周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6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8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祝寿金 10万元+累计红利保额
被保险人生存至6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祝寿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它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身故保险金 (10万元+累计红利保额)*3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10%;
(2)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至年满66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于年满6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被保险人于6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8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体全残(详见释义),您可免交自被保险人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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