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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学贷款 国内首款 太平金色前程两全保险(分红型)

共5项保障

  • Product_7 生存保险金 1万元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第3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的第3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当天)起,如果被保险人在每第2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
     1. 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当天)之前,我们每次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2. 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天)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天)期间,我们每次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 Product_7 祝寿金 349400元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与交费年期数相乘所得的数额给付祝寿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上述标准体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标准体保险费率,以本合同期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  
    在给付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或祝寿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七条“红利分配”。
  • Product_7 分红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红利应分日是保险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将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 Product_7 升学贷款 [详细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年龄在17至21周岁之间、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而且您已支付2年(或2年以上)保险费的,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以凭被保险人当年度的经教育部批准具备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发放的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国外高等院校大学录取通知书,将本合同作为质押向我们申请升学贷款。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105%所交保险费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1. 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
     2. 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含零时)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1. 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身故,身故保险金=105%×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
    2. 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105%×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
    上述标准体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标准体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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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940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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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人寿
  • 投保年龄: 30天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金色前程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生存保险金 1万元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第3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的第3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当天)起,如果被保险人在每第2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
 1. 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当天)之前,我们每次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2. 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天)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天)期间,我们每次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祝寿金 349400元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与交费年期数相乘所得的数额给付祝寿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上述标准体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标准体保险费率,以本合同期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  
在给付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或祝寿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七条“红利分配”。
分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红利应分日是保险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将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升学贷款 如果被保险人年龄在17至21周岁之间、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而且您已支付2年(或2年以上)保险费的,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以凭被保险人当年度的经教育部批准具备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发放的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国外高等院校大学录取通知书,将本合同作为质押向我们申请升学贷款。
身故保险金 105%所交保险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1. 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
 2. 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含零时)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1. 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身故,身故保险金=105%×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
2. 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105%×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
上述标准体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标准体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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