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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或服务,谁是车险费率改革胜手
2011-12-15 10:38:55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自保监会就《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并进一步研究、修订以来,有关车险费率改革引来广泛关注。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依照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立足于解决社会公众关心的重要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对原有商业车险条款进行了全面梳理、认真筛查,对不利于保护被保险人权益、表述不清和容易产生歧义之处并进行了合理修订,并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抓紧完善条款。这标志着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将重新启动。根据保监会设定的条件,平安财险和太保财险等6家保险公司可能获得首批商业车险自主开发产品资质,人保财险和其他绝大部分中小财产保险公司将被拒之门外。

  部分保险公司获得自主定价权会不会引发行业大规模价格战?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告诉经济导报记者,改革后的市场基准费率与现行费率水平不会相差太大,因此不必过于担心。保险职业学院院长助理、教授肖举萍则认为,“在竞争中,保险公司可以在提高服务质量方面各显神通,服务元素将会更加彰显。”

  有望入围公司

  保监会为保险公司在《征求意见稿》中根据公司自有数据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设置了以下几项基本条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车险业务3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经审计的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100%和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上年度承保辆数达到30万辆以上。

  “如果商业车险改革明年启动,在保费规模前20名的财产险公司中,平安财险、太保财险、阳光财险、安邦财险、永诚财险和华泰财险等6家保险公司,可能具备资格参与商业车险费率和条款的自主拟订。”兴业证券研究报告指出,三大财险巨头之一的人保财险则因为偿付能力达不到150%标准而不能入围。

  人保财险2010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末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仅为115%。导报记者了解到,自2008年以来,人保财险的偿付能力一直在充足I类公司100%-150%的标准内徘徊,2010年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5%,2009年为111%,2008年为145%。而平安财险和太保财险2010年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80%和167%。

  国泰君安证券的研究报告认为,若年内正式实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则上市公司中只有中国太保可以自主开发车险产品;若从2012年起,则中国平安也可自主开发产品。人保财险则至少需要等到2013年才具备自主开发资格。

  除了综合成本率和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外,保监会还设定了“上年度承保辆数达到30万辆以上”的门槛。

  “这样,一些偿付能力和盈利能力较差的中小险企将面临限制。人保财险和很多中小财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将被蚕食,太保和平安的市场份额将扩大。”国泰君安证券的研究报告这样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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