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的一起醉驾肇事案,因民事赔偿再次引发争议:司机酒后开车肇事,导致路人一死一伤,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交强险,二审法院改判保险公司不赔偿。司机醉驾肇事,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交强险?
这一话题争议很大,保险公司认为:醉驾肇事,保险公司可拒赔交强险。而受害人认为:“出事前,没有能力去分辨司机是否醉驾,不可能白撞啊!”
案件回放
醉驾肇事导致一死一伤
去年7月2日凌晨,喝醉酒的何涛开着一辆轿车,行驶到红河州个旧市时撞倒了行人樊桂萍,导致樊桂萍不幸身亡,坐在何涛车上的吴某也受重伤。
当地交警部门认定,何涛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后,何涛涉嫌犯交通事故罪被逮捕。
事故发生之前,何涛的车子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红河公司”)买了交强险。
公诉机关指控何涛犯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开庭时,死者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赔偿,向何涛、平安保险红河公司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种费用共计30万元。伤者吴某也要求两被告赔偿5万元。
死者家属要求平安保险红河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支付死亡赔偿金11万元,但遭到平安保险红河公司的拒绝。
二审改判
保险公司免赔交强险
个旧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何涛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赔偿死者家属19万元。同时,判决平安保险红河公司赔偿交强险11万元。
一审宣判后,两被告均提起上诉,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仍判何涛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改判平安保险红河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何涛属于醉驾肇事,平安保险红河公司免赔交强险。
最新进展
死者家属向省高院申诉
终审判决后,樊桂萍的家人从个旧来到昆明,委托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张宏雷律师对这起案件提起申诉,请求红河中院启动再审程序,判令平安保险红河公司赔偿交强险。
张宏雷说,樊家人向红河中院递交申诉状,请求再审本案,撤销二审判决。今年10月10日,红河中院书面驳回了樊家人的申诉。
“在全国各地出现了多起类似案例,造成‘同案不同判’的混乱局面。目前,大多数民众误以为‘醉驾不赔受害人’是合理合法的。”张宏雷说:“交强险设立的初衷是保护行人,而保险公司以醉驾为由拒赔交强险,貌似合理,实则荒唐。交强险赔偿并非对醉驾司机的纵容,而是对车祸受害者的补偿。而且,保险公司在赔偿受害人损失后,依法取得对肇事司机的追偿权,实际上保险赔偿将最终由醉驾者‘埋单’。”
记者了解到,死者家属已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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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案例多家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交强险
据媒体报道,江苏省射阳县、成都市锦江区、江阴市、昆明市多家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例”时,均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1万元。
2007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判决书显示: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不论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责任,只要是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均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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