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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遭强行扣除300元
2011-10-12 19:33:21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车险理赔遭强行扣除300元,请看本文详细分析。

  “在投保之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财险南昌分公司)的业务员称如果我的车辆出了事故后,修理费用超过300元就全额赔付,但当发生事故后进行理赔时,对方竟然要扣掉300元后再按照费率来赔付。”10月11日,南昌市民吴女士向记者投诉中国人保财险南昌分公司。

  投诉理赔遭强行扣除300元

  2010年10月27日,吴女士在中国人保财险南昌分公司为其车辆投保4000余元。2011年9月10日中午,为躲避行人,吴女士开车撞上了小区内的石凳,车辆前保险杠和右车身的一些车漆被撞掉。随即,吴女士向中国人保财险南昌分公司报了案。车辆经送修理厂维修后在理赔问题上,她与保险公司出现了分歧。

  “在购买保险时,一康姓业务员告诉说,300元以下的赔偿额度由车主自行负担。此次修理费超过1000元,理赔时工作人员开始说全赔,后来又改口说要先扣除300元后,才能按照相关费率赔偿。”吴女人愤而向记者投诉。

  保险公司300元为绝对免赔额

  中国人保财险南昌分公司车险部经理胡展平告诉记者,在车辆保险理赔领域有两种理赔方式:第一种是绝对免赔条款,即无论何种情况,理赔总金额多少,保险公司都预先扣除300元的费用,再按照修理费用理赔;第二种叫相对免赔金额,意思就是按照事故发生的费用进行保险范围内的全额赔付。而吴小姐与他们签订的保险合同属于第一种保险理赔类型,所以要先扣除300元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付。

  据胡展平介绍,由于发生剐蹭的小事故经常发生,赔偿金额又在300元以下,保险公司在2010年新的格式合同中规定了300元以下免赔的条款。

  当记者质疑于该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时,胡展平表示,该格式合同虽然没有正式的文件批复,但合同已经江西省保监局审批,应该算是默许通过了,而且在保险行业都是这样操作的。

  省消协签合同前应审查条款

  对于胡展平所称江西保险行业统一使用扣除300元后再行赔付的行为,江西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王军表示,如果消费者能确定江西各家保险公司都有同样的条款,而且是在同一时间故意串通,这就涉嫌故意误导和欺诈消费者,消费者可以申请工商部门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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