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保险合同条款免责,新合同条款中却表示可以进行理赔。出了险,保险公司按旧保险条款进行理赔还是新保险条款?
近日,山东泰安的姚先生向世纪保网发来了一条保险投诉。“我父亲2002年10月参加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康宁终生保险。交费9年。2009年8月患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期住院治疗。11月24日报案中国人寿东平支公司理赔事宜,一直拖延4个多月,其间期间多次联系保险公司,一会说行,一会说不行。到2010年4月13日,又说不行。据我所查,旧条款是有患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不理赔条款,但新条款就有患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理赔条款。条款中明确指出,病期A期不理赔,B。C期均理赔。”
世纪保网投诉受理员参考了中国人寿康宁终生保险的新旧条款,在新的合同条款中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是可以进行理赔的。合同条款发生变化的案件时有发生,像姚先生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呢?
新旧险种理赔利于客户原则?
据业内人士表示,在保险合同条款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理赔采取有利于客户的原则进行,消费者可以享受新旧条款各自具备的优势。
投诉人也向世纪保网反映:“《保险法》明确指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发生争执时,法院应做出有利于投保人的判决。所以中国人寿就应该理赔。”
另一专业人士也表示,中国人寿的老康宁终生保险的客户是可以享受到新条款的理赔服务的,理赔采取有利于客户的原则。实际上选择老康宁保险更划算些。
中国人寿:按新合同条款理赔
中国人寿的“康宁”系列产品于1999年面世,随着新《保险法》及新医改的实施,公司对康宁产品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在责任免除、保险事故通知、如实告知等方面都有变化。
世纪保网在接到投诉人的投诉信息后,及时联系了中国人寿泰安分公司。公司表示对姚先生的案件不予进行理赔。
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投保人的发病日期是09年8月,而新的保险法是09年10月出台,时间上是有差距的,所以是不赔的。
世纪保网投诉受理员后联系到泰安分公司理赔部主任,并对案件进行了分析说明。分公司表示积极处理姚先生的投诉案件。
不久,世纪保网接到泰安分公司的反馈,表示公司对姚先生的材料进行了重新审核,以利于客户的理赔原则,最终给予了理赔。
赔与不赔,看保险公司
那么是否在保险合同新旧条款不同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会按新旧条款对保户做出理赔呢?就此,世纪保网咨询了保险业一位资深人士,对方表示,保险公司进行赔付根本原因并不是出于适用新条款的问题,而是很可能按合同内容规定如果诉讼的话保险公司可能也会输。
看来,赔与不赔是根据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最初签订的合同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可能会综合旧有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等情况,为投保人提供理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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