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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互碰自赔”的适用条件
2011-08-12 13:02:25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交强险“互碰自赔”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交强险互碰自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2.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损失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

  3.由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法律法规自行协商确定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4.当事人各方对损失确定没有争议,并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单方肇事事故、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涉及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以及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的事故,都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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