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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旅游责任险并不等于旅游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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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在市民生活素质提高了,大家的保险意识也相对增强了。不少市民在出游前都会为自己及家人购买一份保险来保障自身的利益。但旅游责任险是否就等同于旅游意外险呢?我们应该如何为自己及家人挑选一份合适的保险来保障利益呢?

  日前,上海市旅行社责任保险纠纷协调小组在全国率先成立,其职责主要为处理旅行社责任险相关疑难及重大纠纷案件。

  为一个险种而单独成立一个纠纷协调小组,从中,我们看到相关部门对推进旅行社责任险的用心良苦,但另一方面,旅行社责任险争议多、纠纷多的尴尬处境也不言而喻。旅行社责任险何时才能进一步发挥作用、旅游保险体系何时才能进一步完善,广大消费者皆翘首以盼。

  责任认定历来是“软肋”

  作为一个着眼于保护广大旅游者合法权益、化解旅行社经营风险的险种,旅行社责任险从诞生之初就被寄予了厚望。

  顾名思义,该险种是由旅行社向保险公司投保,在旅游过程中,因为旅行社责任所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游客可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旨在保护旅行社和旅游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旅行社责任险因为涉及酒店、景区、交通等多个服务提供商“责任”认定,认定过程复杂繁冗、理赔时效慢、保险赔偿范围相较狭窄、消费者对旅行社责任险认知不够等问题频出,诟病之声一直不绝于耳。

  根据5月27日上海保监局披露的关于上海赴美旅游团特大车祸的报告中,旅行社责任险就因目前责任未明,且游客仍在等待美国诉讼结果,保险理赔程序尚未启动。可见责任的认定,一直是旅行社责任险最易滋生纠纷和矛盾的“软肋”。

  可喜的是,旅行社责任保险纠纷协调小组的成立,作为上海市旅行社责任险“统一投保”的配套措施,可谓是上海市旅游、保险行业在处理旅游保险纠纷上一次创新的尝试。由旅游、保险、法律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的相对独立的专业化旅游保险纠纷调节机构,相信必将快捷有效处理旅游保险中发生的各种纠纷,提高旅行社责任险的理赔时效和质量。

  但笔者认为,要想进一步发挥旅行社责任保险对于整个旅游行业的保障作用,除了行业间自发组织的、相对独立的第三方纠纷协调、解决机制,关于旅行社在经营旅游活动中所承担的具体责任的认定工作仍需要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乃至司法部门拿出更权威、更详尽、更公平的解释办法和操作细则。

  旅责险不保个人责任

  除了要进一步完善责任认定机制外,提高投保人自身的意识同样重要。

  由于是强制投保业务,目前各旅行社、保险公司对于旅行社责任险的宣传热情明显不高,于是,广大消费者在旅行社购买旅游产品时,往往不会被告知旅行社责任险的具体保障内容及相应条款。这样也容易给旅游者造成一知半解的误区,如误认为旅行社都已经买过保险,自己便可以高枕无忧地出游,殊不知,旅行社责任险只是对因为旅行社责任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进行赔偿,对由于消费者自身原因发生的意外则无法提供有效保障。

  旅行意外险就是完全从消费者自身角度出发,为消费者在旅游活动中遭遇意外提供保障的短期险种。目前市面上,各保险公司较为常见的旅行意外险多是以套餐出售,如意外伤害搭配意外医疗。相较旅行社责任险,旅行意外险完全是由消费者自己主动选择购买,保额可供消费者自由设定和组合,保障范围更是涵盖了旅游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且由于是短期险种,保费一般比较低廉。和发达国家比起来,我国旅行意外险的覆盖率还有明显差距,可见普通民众的旅游保险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

  近期,不少保险公司还推出了专门针对境外旅游的意外险产品,和国内的旅游意外险产品比起来,境外旅游产品更突出了海外救援、急难救助等一系列特色服务,也是对旅游保险体系的一个很好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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