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负责人同时表示,新《办法》拟扩大旅行社的责任范围。据他介绍,目前旅行社投保责任保险时,所有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里都有“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这一前提条件。在旅途中一旦出现游客在酒店房间或游览中财物失窃,按照“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的约定,游客通常只能自认倒霉,旅行社没有责任。
对此,新《办法》中拟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对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的人身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
抢救费拟由保险公司垫付
据了解,新《办法》拟要求,保险事故发生后,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旅行社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全部或部分抢救费用。
沈阳某大型国际旅行社负责人高经理表示,以往游客在旅途中遭遇意外事故时,对谁来支付抢救费都没有明确的界定,可能是游客自己付,也可能是组团社或者地接社付。由于对事故责任方的认定上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所以不可避免地出现互相扯皮、推诿付款,耽误了游客的病情,容易导致纠纷。
“新《办法》拟要求抢救费由保险公司垫付,有望解决这个难题,保障游客的权益。”高经理说,新《办法》正式实施后,将维护旅行社责任保险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旅行社和保险公司的投保及赔偿方面,都会起到较强的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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