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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购旅游保险成时尚 意外险应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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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旅游保险作为旅客出门旅游的“保护神”,越来越被旅客们所倚重。购买旅游保险已经成为一种时尚。专家认为,旅游意外险在各类旅游保险中重要性最高,旅客应该优先购买意外险。

  人们在工作闲暇之余,或携家人,或邀好友出门旅游,畅享自然河山之妖娆,品味世间之美景,而出门在外或舟车劳顿,难测之风险时有发生,这常常会成为旅游者的一大隐忧。出门就要保个平安,这是每个外出旅游者首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买份旅游保险,以备危难之需,已渐成时尚。

  过去有些旅游机构出于自身效益考虑,给旅游者购买的保险大打折扣,一旦发生事故,旅游者得不到足够赔偿,因而发生纠纷之事屡见不鲜。而今这种现象随着国家旅游保险新法规的出台,将会发生根本的改观。

  旅游险 “保”你没商量

  2001年,国家旅游局发布了14号令《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自9月1日起,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所有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业内人士认为,变强调“旅游意外险”为强调“旅行社责任保险”,不仅有效地保障了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于规范旅游市场,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在我市,人保与平保、太保共保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上,对年累计赔偿限额进行了调整:国内旅游每人赔偿限额由8万元升为10万元,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16万元升为20万元;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200万元升为280万元,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400万元。同时,在旅行社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保险公司将及时预付30%的赔款。以解旅行社的燃眉之急。

  上述新规定的实施,确保了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因其工作的疏忽或过失造成所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遭受的人身、财产损害能够得到足额的经济补偿。对于旅行社而言,新规定虽有多方强制约束力,但也给旅行社带来了两个明显的好处:第一,游客今后在旅游途中出了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负责“了难”;第二,如果因为旅游者自己的原因出问题,旅游者将要自负其责,而不在纠缠旅行社,旅行社因此而落得个“轻松”。

  旅游者 踏上“保险之旅”

  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资源大量开发,旅游客流量因此大增,可随之而来的是各旅行社的责任事故也因客流量的增加而增多。由于旅行社承受经营责任风险的能力较弱,且遇到责任事故发生,其生存能力就会受到冲击,一些旅行社通过代游客向寿险公司投保游客意外伤害保险,借以转嫁经营中的风险。但随着社会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旅游者逐渐认识到旅意险是自己出资投保自身的意外伤害,旅游经营者的经营责任并不能免除。

  旅意险的赔偿,并不能代替存在过失的旅行社的赔偿责任,因此在获得赔偿后,旅游消费者仍然可向旅行社索赔。如果没有旅行社保险的保障,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责任事故损害,缺乏经济实力的旅行社将无法保证对受害者的赔偿支付,甚至破产倒闭。而新出台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则以法规的形式,要求旅行社必须办理该项责任保险,从而使旅行社的责任事故赔偿能力大大增强,旅游者的切身利益因此有了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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