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游切不可忽略、混淆旅游保险和旅行社责任险
案例一:上海某游客随团赴泰国旅游,晚上外出自由活动时被当地一辆摩托车撞倒,紧急送入医院后,终告不治,不幸身亡在异国他乡。后来,肇事的摩托车主被抓到,死者家属顺利获得赔偿。
同时,家属要求组团的上海某旅行社进行赔偿,理由是游客是随团赴泰国旅游遇上车祸而不幸身亡的。旅行社坚持死者是在自由活动时遭遇车祸,不在旅行社责任险赔偿范围内,然而,由于这位游客是旅行社的熟人,出游前没有签订任何旅游合同,没有购买旅游意外险,最终,由于旅行社的失误,这家旅行社赔付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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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家住杨浦区的姐弟俩结伴出国旅游,报名时旅行社告知“送保险”,姐弟俩因此没有再买任何旅游保险。然而不幸发生了,在参加自选的潜水项目时,不会游泳的姐姐呛了水,而此时她所在水域下面恰好是一条深沟,姐姐不幸身亡。因为有送保险的承诺,回国后,弟弟向旅行社索赔,此时,旅行社才说明送的是本该就是旅行社购买的“旅行社责任险”,自选活动不在理赔范围。然而,最终法庭认定,旅行社没有事先告知所送保险险种,当地旅游接待人员没有说明潜水项目参与者需会游泳,没有告知潜水区域有深沟,旅行社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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