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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理财可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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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激进险资”被称作中国金融市场的“野蛮人”,也是最神秘、最迷雾重重的公司。最近几年来,他们游走在政策、法规的边缘地带,一路高歌猛进,迅速膨胀,与此同时也使得金融风险急遽放大。

  宝能系用高杠杆资金抢筹万科A,一跃成为第一大股东,杠杆率到底有多高?恒大人寿“快进快出”,保险资金如何成为大老板短线炒股利器?安邦系则在短短几年之间“富可敌国”,是如何做到的?近日,随着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章程指引》(简称《章程指引》),一系列谜团有望解开,而保险公司也将迎来洗牌。

  保险公司要修改“家规”

  本次发布的《章程指引》共14章82条,除了具备《公司法》、《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等要求的内容外,重点针对保险公司治理运作中的主要风险点作出明确规定。

  中国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下一步,围绕《章程指引》出台将重点做好以下三点工作。

  一是要求所有保险公司按照《章程指引》要求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对于申请保险公司筹建及开业验收的,应当按照《章程指引》要求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其他保险公司应当于2017年底前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

  二是要求公司对增加或修改《章程指引》内容作出解释说明。

  三是以《章程指引》为主要依据,开展保险公司章程审批,并以公司章程遵循情况为抓手,切实提升保险公司治理合规性和有效性。

  本次保监会发布《章程指引》最大的特点之一是,针对近年保险市场凸显的一系列新问题,规定了多条必须列入公司章程的内容。有了这些“必备条款”,监管部门在未来执法时就可以避免暂时“无法可依”的尴尬。

  此外,《章程指引》的出台还反映了保险行业在业务管理上开始“收紧”,即一改前保监会主席项俊波(目前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时代“保险业投资大松绑”的态势,重新回到从严管理的时代。

  明确股东义务——严禁代持

  《章程指引》在界定股东义务方面,共规定了16项刚性义务,并明确指出:“入股资金和持股行为应当符合监管规定,不得代持和超比例持股。”

  之所以规定这么一条实在是有因可寻。近年来,个别民营保险企业大有沦为金融枭雄个人融资平台之势。

  例如去年11月中旬,也就是万科股权大战之时,新浪财经独家披露的一份文件显示,宝能系下的前海人寿表面上是由多位员工持股,实为真正的“内部人控制”,而此举目的则是从形式上逃脱《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关于单一股东持有保险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20%的限制。

  该文结论是:姚振华通过一名80后女员工台前代持,很有可能已经百分百控盘前海人寿。如果新浪财经的调查属实,则前海人寿已经沦为姚振华个人融资以及豪赌A股的工具。

  此外,《章程指引》还明确保险公司股东应该承担多项重要义务,包括: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否则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产生关联关系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应当向公司如实告知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并应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股东质押其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关联方行使表决权等。

  约束股东权利——强制卖股

  近年来,一些激进的民营保险公司游走在政策、法规的缝隙之中,引起媒体以及监管机构的注意。然而,目前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款对其制约。

  因此,《章程指引》第十九条指出,公司章程须载明如下条款:“若股东的出资行为、股东行为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相关规定的,股东不得行使表决权、分红权、提名权等股东权利,并承诺接受中国保监会对其采取的限制股东权利、责令转让股权等监管处置措施。”

  这一条是整个《章程指引》中最为严厉的一条,也是非常有的放矢的一条。

  2015年爆发的“万科股权大战”一事引发各界人士的关注,其中最为人诟病的就是宝能系收购资金的高杠杆。

  宝能系实际控制人姚振华在接受新华社专访时曾经信誓旦旦地表示:“宝能旗下的钜盛华投资万科的资金来源风险可控,实际杠杆倍数为1.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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