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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富裕相伴 给您更完美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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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意福裕相伴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为您提供更全面的保障,给您更高的保障金额,让您未来的生活没有后顾之忧。

       中意人寿:中意福裕相伴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

  保险类别:年金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50周岁

  保障期限:30年

  发行机构: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主附险:主险

  是否银保产品:是

  缴费期限:10年

  保障范围

  保险责任:一、身故保障1、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之前身故,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1)基本保险金额*累计已交费年数;(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之后(含18周岁)身故,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1)基本保险金额*累计已交费年数*107%(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2、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之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并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将在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另外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30万,本合同效力随之终止。3、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二、生存给付保险金1、生存礼金若被保险额仍然生存,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7%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礼金,至本合同期满。2、满期金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满期金=基本保险金额*累计已交费年数*107%保单红利的确定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保单红利的领取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1)直接领取;(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3)抵付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付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果抵付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付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支付期满后,抵付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处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您需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则您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在我们收到变更申请书之日起予以变更新的红利领取方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1)若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所付保险费;(2)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我们除退还本合同所付保险费外,还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额外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其中,意外身故保险金=100%×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支付期限。对同一被保险人,我们对该险种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赔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3、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全残,在被保险人全残持续期内,我们将从被保险人被确认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本合同的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豁免保险费期间内,本合同继续生效,但我们不接受本合同的保险计划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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