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分红险 | 万能险 | 投资连结险 | 理财百科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理财险频道 > 专家教你买保险 > 正文
招商信诺 珍爱您的一生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招商信诺尊贵版珍爱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给您一生关爱,让您理财更有动力,改善您的生活质量。

      招商信诺:招商信诺尊贵版珍爱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类别:生死两全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投保年龄:出生满60天至55周岁

  保障期限: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方同意承保,且在我方收到投保人交纳的首期保险费后本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自该生效日期的24时(北京时间)开始。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载明于保险单上,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算,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

  发行机构: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主附险主险

  是否银保产品:是

  缴费期限

  保障范围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由于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方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但是,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我方按照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尊贵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约定,已经给付或应当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我方不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按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尊贵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约定,我方应当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我方将豁免被保险人被确诊罹患重大疾病后本合同剩余各期保险费。二、非意外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及本合同所附所有附加合同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本合同终止。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但是,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我方按照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尊贵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约定,已经给付或应当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我方不再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按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尊贵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约定,我方应当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我方将豁免被保险人被确诊罹患重大疾病后本合同剩余各期保险费。三、满期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没有罹患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尊贵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所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我方将按本合同满期时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红利分配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的情况下,我方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红利是非保证的,实际红利分配水平根据我方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而定。如果我方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并以红利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投保人。我方提供累积生息的红利领取方式,即由我方保留红利,每年保单周年日按我方公布的累积利率按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直至合同终止时给付。若我方按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尊贵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时,我方向投保人给付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以后本合同不再参与红利分配。投保人可以在保险期间内申请领取全部已分配的红利及利息。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