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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忽悠盯紧细节 保险才能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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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来自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信息显示,2011年全年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07263件。从金融保险类投诉来看,消费者仍感觉保险的理赔多有障碍。

  来自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信息显示,2011年全年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07263件。从金融保险类投诉来看,消费者仍感觉保险的理赔多有障碍。近年来,保险投保容易理赔难,交费容易退保难的投诉案例屡见不鲜。除了需要整个行业尽快规范整顿外,想要让自己的保险利益不受侵犯,消费者也应该更好地“武装自己”,多掌握一些保险知识,以免踏入“陷阱”之中。

  “代签名”导致合同无效

  案例:刘女士为出差在外的丈夫买了一份定期寿险。由于这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因此需要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即需要其丈夫的亲笔书面签名。但是,签保单之时由于丈夫出差,刘女士便在被保险人一栏代她的丈夫签了名。2011年春节刚过,刘女士的丈夫不幸病逝。伤痛之余,刘女士想到曾为丈夫购买过保险,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理赔时,对比签名的笔迹后发现被保险人一栏是由投保人刘女士代为签字的,因此做出拒赔决定。

  支招:签订保险合同时,不要请亲人、朋友代签,也不要让保险业务员代签,一定要亲自签名,以免生病、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绝理赔。《保险法》第三十四明确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签字这个小小的细节,就决定了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出险时是否能够得到理赔。我们特别提醒:投保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务必在合同上亲笔签名,让我们购买的保险真正“保险”!

  网上投保,买到假保险

  案例:梁先生与妻子到三亚度蜜月,他通过网站订了两张返回昆明的机票,又投保了两份意外伤害保险,每份20元。收到保单后,他发现保险期限只有一天,没有覆盖整个行程。梁先生致电网站客服热线及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回复称,系统中没有两人保单号,网站则承认这个保单属于伪造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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