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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吉祥三宝两全保险(分红型)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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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形式实现,即在上一保险年度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保险金额,所增加的保险金额一经确定则与原保险金额同样得到保证,并同时计入下一次年度红利分配的基础,也就是说,年度红利是按照复利方式分配的。本公司将承担提供上述保证带来的一切风险。

  保险条款:

  以下关于《生命吉祥三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的说明,是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提供您更加直观的理解产品和保险条款之用,您的具体权益依保险合同确定。

  风险提示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生命吉祥三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本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或保险期间届满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

  一、红利来源

  1.本年度实际投资收益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分;

  2.本年度实际死亡率与预定死亡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分;

  3.本年度实际费用率与预定费用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分;

  4.退保等保单状态变动产生的损益;

  5.精算评估方法与基础、税收政策及财务核算方法变动产生的损益;

  6.上一年度未分配盈余及其投资收益。

  二、红利分配方式

  本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年度分红分配的红利称为年度红利。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形式实现,即在上一保险年度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保险金额,所增加的保险金额一经确定则与原保险金额同样得到保证,并同时计入下一次年度红利分配的基础,也就是说,年度红利是按照复利方式分配的。本公司将承担提供上述保证带来的一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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