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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不困难,最重要要懂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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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昌金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虽然他所驾摩托车的交通安全检验有效期已过期,但他无与此事故有因果关系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亦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属于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约定进行理赔,你的保险条款都清楚了吗?

  “万能险”被保险人遇车祸身亡,保险公司称死者生前隐瞒疾病等原因拒赔。保险受益人诉诸法院,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23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明日审理此案。

  死者亲属索赔遭拒

  昨日,新洲邾城广场街25岁的李碧祥反映,2010年3月18日,他母亲王荣利作为投保人,父亲李昌金为被保险人,他和哥哥李鹏作为保险金受益人,与平安人寿保险湖北分公司(下简称“平安人寿”)签订了人寿保险合同,购买其“平安智盈人生终生寿险”(又称“万能险”)。该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期限为终生,基本保险金额23万元,首期保险费8000元。

  2011年11月20日晚8时20分,李碧祥的父亲李昌金驾车经过新施公路与刘大公路路口处时,一辆面包车与李昌金所驾的摩托车发生擦碰,李昌金经抢救无效于四天后身亡。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昌金并没有与此事故有因果关系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2011年12月22日,保险受益人向“平安人寿”办理赔付手续,对方于2012年1月17日做出决定不予给付保险金。于是,保险受益人将“平安人寿”告上新洲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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