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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税政策对保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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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这就是保险的悖论,最缺保障、最需要保险的中低收入群体可支配收入太低,保险支出可能影响他们日常生活水平。而有购买力的中高端人群,手上有钱相对不缺保障。

  美好未来与新保增长乏力的矛盾仍在,产品端、销售端陷入发展瓶颈期,广阔前景描绘在前,保险公司却无力触及。

  延税试点对寿险基本面的拉升并不如市场观点般乐观,延税政策的税优敏感人群基数过小,导致对保费的直接拉动十分有限,不存在市场乐观预期的“打破寿险业增长困境”。延税政策最大看点在于为保险业提供中高端人群切入点,友邦中国的成功说明中国中高端人群保险需求有潜力可挖。

  直接拉升保费有限

  2012年出台延税政策的可能性很大,一是提出试点至今已经五年;二是延税政策的出台是社会矛盾倒逼,财税必须让利:在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沉重养老负担下,政府没有财力像欧洲高福利国家一样承担养老责任,唯一可行之路就是向美国学习,建设养老第二、第三支柱,注重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企业或个人建立保障计划。

  延税试点条款与之前各公司在售的分红型(万能型)养老险无大区别,不同在于投保支出可享受税收延迟。即在投保当期,保费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列支,抵减部分当期个人所得税。而到养老金领取时,由于养老金替代率的问题,完全有可能达不到起征点而享受免税。

  一个之前没有投保意愿的个人,在延税试点推出后是否有意愿投保,在于税收抵免的刺激是否足以激励投保人投保。2011年9月的个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减少了可能有投保意愿的人群基数。

  2007年个人延税养老试点提出时,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仅为1600元,时至今日个税起征点已经历两次调整。自2011年9月1日起,按照新修改的个税条例,个税起征点提升至3500元。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修改为七级,相应的级距等也进行了调整。

  我们按18%计算税前可列支的社保三险一金(上海地区的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11688元),按新个税条例测算,单纯从“税优敏感”角度得出如下结论(仅针对工资薪金收入人群):

  税前月收入在4269元以下的人群不需纳税,不受延税政策影响;税前月收入在4269元-6100元的人群,适用税率仅3%,如果参照现有的分红型养老保险条款,投保后,每月初始费用扣费费率大于3%,可能无法刺激投保意愿;税前月收入在6100元-9761元的人群,超额累计最高档税率为10%,可能会有投保意愿,但是这个收入区段的人群多为刚刚工作的白领,有现金流比较紧张的特征,每月500元-700元的现金对于这个区段的人群边际效用较大。而且这一年龄段,养老保障并非最迫切的需求,买房供房更需现金流。特别是考虑初始扣费因素后,投保意愿可能不强。

  税前月收入在9761元以上的人群,超额累计最高档税率为20%以上,投保节税效果明显,这群人是对延税政策最敏感的人群。我们在做保费规模测算时,仅考虑工资薪金的纳税人群:全部是阳光收入,且完全按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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