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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究竟包不保险 保险理赔问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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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购买保险,是为财产和人身安全寻求保障的一种方式,也是为自己解除后顾之忧的不错选择。然而,虽然很多人都有购买保险的要求或期望,却也有不少市民在购买保险后的理赔过程中或多或少遇到了一些烦心事儿。

  中秋节刚过,国庆节近在眼前,两个节日接踵而至,人们忙着走亲访友,礼尚往来。此间,借近年流行“送礼不妨送保险”的东风,不少代理人抓紧时机,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大打情谊牌,推销“人情保单”。虽然,保险不仅能给家庭及个人添加保障,更可作为一种新兴的理财渠道,但若遇到甚难推托的“人情保单”,难免让人徒增烦恼。倘若错买了并不适合自己的险种,则更会令人沮丧。

  购买保险,是为财产和人身安全寻求保障的一种方式,也是为自己解除后顾之忧的不错选择。然而,虽然很多人都有购买保险的要求或期望,却也有不少市民在购买保险后的理赔过程中或多或少遇到了一些烦心事儿。

  1、保险理赔咋就这么难呢?

  家住省城万柏林区的王先生最近有些闹心:上个月初,王先生驾车在大运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由于是下着大雨,路面发生侧滑,撞上了公路旁的防护栏杆,将爱车的前保险杠撞掉了一大块。王先生很是气愤地对记者讲述了保险理赔的过程:“出事后,我立刻就给投保的某某联合保险公司打了电话,保险公司也表示将会立即赶赴现场。在原地等待了近两个小时之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终于到达了事故现场。在等待路政和保险公司人员的过程中,我看到被撞下来的那块残骸掉落在地上,湿漉漉、脏兮兮的,放在车上也不是,扔在地上也不是,就顺手将它扔到了高速公路外的野地里。谁知保险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以撞落的那部分保险杠被扔掉为由,拒绝进行赔付。除非我将扔掉的保险杠残骸找回来,否则就不赔付这部分损失。”王先生犯了难,保险公司提出这个要求时王先生已经回到了太原,但出事的路段却十分靠近原平。只好拜托了几个在原平的朋友,专门开车去事故现场附近寻找,但每次都无功而返。王先生无论如何也没想到,这块被自己当作垃圾扔掉的残骸竟成了理赔的最大障碍。事故发生后的一个多月里,王先生多次和保险公司沟通,却始终没有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万般无奈之下,他只好托熟人联系到了该公司的一位负责人,由于是朋友的关系,保险公司才勉强答应予以赔付。虽然事情算是得到了解决,但王先生心里并不舒服。之前和保险公司沟通多次都没有结果,如果不是因为人情关系,问题根本无法得到解决。难道客户不找熟人、托关系,通过正常渠道获得理赔就这么难吗?

  2、保险公司将理赔责任转嫁业务员

  消费者对于养老金寿险、健康保险医疗保险人身保险的关注度,要大于财产和投资理财类保险。由于关系人们的生老病死等切身利益,人身保险成为了备受消费者关注的保险种类。生老病死乃是自然规律,如果说购买一份财产保险是规避风险、减小损失的一种途径,那么购买人身保险,则是为将来寻求一份保障。

  家住万柏林区的高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一次让他十分困扰的投保经历。由于常年在外打工,留在家中的母亲是他心中最大的牵挂。2009年5月,一个熟人上门拜访,并向他和母亲推荐一款叫作“康宁定期”的重大疾病保险。“那个人和我们同村,是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太原分公司的业务员,他告诉我们,只要每年缴纳800元保险金,以后如果母亲患了合同约定的二十种重大疾病,就能获得赔偿金;如果母亲亡故,也能获得1万元的理赔金。”这款保险让高先生动了心,但他的母亲曾经患过肺部中度恶性肿瘤,虽然已经通过手术治愈,却担心会因此而不能办理保险:“我把母亲的情况和业务员说了,也询问了保险公司是否有不能带病入险的规定,那位同村的业务员说:"保险公司确实有这一方面的规定,但你母亲的病已经治愈了,绝对可以参加保险"。在他的劝说下,我就签订了投保协议,并缴纳了800元保险金,随后的2010年5月,又缴纳了第二年的800元。”2010年11月,高先生的母亲在睡梦中突然去世,悲痛之余,想起了自己办理的这份保险:“当我拿着保险单寻求理赔时,保险公司经调查得知母亲曾患过肿瘤,便以此为由不予赔付。”高先生拿着保险单去找那位同村理论,对方的回答却是“我也管不了”。这让高先生十分气愤:“让我投保的时候信誓旦旦地作保证,没有经过调查和体检就办了保险手续,现在出了事却没人管,一味地把过错推到业务员身上,保险公司又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客户在投保时和理赔时受到的待遇,为什么差距就这么大呢?”

  对此,很多市民都有过类似的感受,在接受保险宣传时,业务员夸夸其谈,极力夸大险种的介绍。一旦市民被“忽悠”,稀里糊涂地就办理了保险手续,业务员的服务就迅速降温,导致市民对很多保险条款一知半解,含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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