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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特色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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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你觉得呢?

  发行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地区全国

  销售方式代理人

  主附险类别主险

  保险类别(按保险责任)两全保险

  适用人群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缴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三种

  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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