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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公司关爱理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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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通过仔细调查审核,黄先生是于保费未缴纳宽限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加上禾禾的特殊情况,公司最终给付全额身故保险金10.4万元,你觉得呢?

  2013年11月5日,新华保险温州中心支公司接待了一名特殊的客户,年仅9岁的禾禾(化名)在其伯父的陪同下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禾禾的父亲黄先生于2002年9月份在新华保险购买了吉庆有余两全保险分红险,保费5100元,保额10万元,二十年缴,受益人为禾禾及其母亲蔡女士。2009年9月,年仅30岁出头的黄先生因患肝癌病故,其全家人都陷在极度的悲痛之中,无暇顾及保险理赔事宜。2013年1月,不幸再一次临到这个家庭,禾禾的母亲蔡女士又因癌症离开人世,只剩下未成年的禾禾。

  面对这位特殊的受益人,新华保险温州中心支公司非常重视,然而在调查的过程中,却发现该保单因2009年9月未及时缴纳保费,造成保单永久失效。根据保险合同规定:“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退还宽限期限开始前一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秉承“拼命找理由赔”的理赔理念,新华保险温州中心支公司理赔工作人员竭尽所能帮助禾禾获得赔付,通过仔细调查审核,黄先生是于保费未缴纳宽限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加上禾禾的特殊情况,公司最终给付全额身故保险金10.4万元。

  保险不只是“锦上添花”,而是在客户最需要帮助的时候“雪中送炭”,做一个没有后顾之忧的人,保险只为有远见的人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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