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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保险公司在试点市获得大病保险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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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要求申请公司在统筹地区建立大病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完整、相对独立,具备信息采集、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结算支付等功能,你觉得呢?

  2013年7月8日,山西保监局正式在官方网站公布阳泉、运城两个试点市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这是山西保监局公布的第一批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共有10家保险公司在试点市获得大病保险经营资格。这意味着,上述保险公司获得了参与大病保险试点市招投标的“入场券”。

  根据《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3〕9号)和《关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经营资质相关问题的通知》(晋保监办〔2013〕36号)的有关规定,山西省内保险机构申请经营大病保险业务应当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上级公司授权方面,要求总公司具有开展大病保险业务资质,同时总公司批准同意其山西省级分公司在大病保险统筹地区开展大病保险业务;二是机构方面,要求申请公司在大病保险统筹地区具有分支机构;三是人员方面,要求在统筹地区配备熟悉当地医保政策,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能够提供驻点、巡查等大病保险专项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同时,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名,其中至少2名具有大专以上医学专业背景,至少2名具有1年以上临床医疗从业背景并具有执业医师(药师)证或1年以上健康保险从业经历;四是业务经营经验方面,申请公司应当在统筹地区累计经营健康保险业务1年以上;五是经营规范性方面,要求申请公司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统筹地区经营健康保险业务无不良记录;六是信息系统方面,要求申请公司在统筹地区建立大病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完整、相对独立,具备信息采集、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结算支付等功能。

  首批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的公布,是山西保监局“夯实基础、稳妥承办、合规经营”的大病保险监管工作思路的体现。不仅有利于督促保险公司为经营大病保险做好人才、服务、制度、技术等准备工作,确保其在投标、承办期间管理规范、经营稳健,持续为参保人提供良好服务,而且有利于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全省大病保险开展情况,提供公开、透明的大病保险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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