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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福禄双至终身寿险组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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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项或多项本附加合同第十五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你觉得呢?

  太平福禄双至终身寿险(分红型)+太平附加真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9)

  ——为您和您的家人提供一份最安全的幸福保障!

  太平福禄双至终身寿险(分红型)[2009条款]

  《太平福禄双至终身寿险(分红型)[2009条款]》是太平人寿最新推出的终身寿险,其主要特点是为被保险人提供一份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障金和百岁祝寿金,为被保险人的家庭和亲人提供一份幸福生活保障。

  太平附加真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9条款]

  《太平附加真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9条款]》是专门为《太平福禄双至终身寿险(分红型)》提供的一种附加保险,其主要目的就是在身故或全残保险的基础上为被保险人提供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和生命关爱保险,从而为被保险人的健康提供一份安全保障。

  以上两种保险的组合——《太平福禄双至终身重疾保险(2009)》,以下是这个组合险种的介绍:

  《太平人寿福禄双至终身重疾保险(2009)》简介

  (一)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年龄未满4周岁,则保险金额为下表中规定的金额:被保险人年龄保险金额(占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比)

  不足1周岁20%

  满1周岁但未满2周岁40%

  满2周岁但未满3周岁60%

  满3周岁但未满4周岁80%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年龄已满4周岁,则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二)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的保障)

  1、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2、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全残,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3、祝寿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4、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太平附加真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9条款]》生效日起9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项或多项本附加合同第十五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5、生命关爱保险金

  在《太平附加真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9条款]》生效日起9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第十四条所定义的终末期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生命关爱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6、保险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太平人寿将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为本合同分配红利,该红利将会直接增加到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从而直接滚动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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