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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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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全称: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类型: 主险

  险种类别:少儿保险

  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30日—14周岁

  缴费方式:趸缴、缴至14周岁

  保险期限:至被保险人25周岁

  产品特色

  三金呵护 成人保险金、创业保险金、婚嫁保险金,助你人生一臂之力。

  身故保障 最高可获得1倍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

  分享红利 红利分配,累积生息,坐享投资成果。

  保单借款 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得借款。

  保险责任

  (一)成人保险金

  提前为子女上大学准备充裕资金。

  (二)创业保险金

  子女初入社会、羽翼未满时,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

  (三)婚嫁保险金

  为结婚成家做准备。

  (四)分享红利

  红利分配,累积生息,坐享投资成果

  (五)保单借款

  如急需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取借款。

  投保示例

  张先生为其0周岁的儿子,投保10万元保额的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交费至15周岁止,年交保费847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成人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成人保险金5万元。

  创业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2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创业保险金5万元。

  婚嫁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婚嫁保险金5万元,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保险期满前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以上描述为简要介绍,最终均以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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