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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吉祥三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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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以下关于《生命吉祥三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的说明,是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提供您更加直观的理解产品和保险条款之用,您的具体权益依保险合同确定。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保险,请您仔细阅读本说明书

  一:重要声明

  以下关于《生命吉祥三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的说明,是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提供您更加直观的理解产品和保险条款之用,您的具体权益依保险合同确定。

  二:风险提示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生命吉祥三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本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或保险期间届满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

  三: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明的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疾病身故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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