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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新《工伤保险条例》对商业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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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已出台,必然会对商业保险带来一定的影响,然而条例中的不全面更需要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作为保障。

  社会保障目前已经基本普及到我国各省市地区,无论是在职的强壮年,还是已经退休的中老年,对社保的关注度一天比一天高,只是侧重点有点不一样。后者会比较关注养老保险,而对于较年轻的前者,则会将侧重点放在眼前的一些保障上,比如工伤保险,因为它是涉及面最广的社会基本保险之一。然而在今年8月15日,由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进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对人们的工作生活将会产生哪些方面的影响呢?

  《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的机动车事故伤害不再被认定为工伤的改动。这个修改一在社会上公布,马上引起了各界的议论,大家褒贬不一,众口难调。相关部门的发言人表示,之所以把原有的条例内容进行删减和修改,是因为这一项原规定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重叠,原来没有将非机动车事故纳入工伤范围导致了政策上的不平衡,上下班途中不等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如果将非机动车事故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则操作难度更大,不将机动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认定范围的做法更为简便、可行。

  修改既已成定局,那么我们如何防范和应对在上下班途中遭遇的机动车事故伤害呢?也许你会说既然和交强险重叠,那就由交强险来赔付。其实不然。这里面有两个风险,首先是肇事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或者只有交强险,没有商业第三方责任险。第二如果肇事车辆是非机动车辆,如电动车、自行车,那也无法通过车险获得理赔。所以答案很显然:需要要靠商业保险来补充。

  最适合的补充险种是综合意外险。该险种除了自身的保费低,保障程度高,保障时间灵活的优点之外,保障的范围也大,作为上述条例表现出来的不足的补充,最为合适。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曾经介绍过这个险种。据统计,我国老百姓出外旅行有60%会乘坐两种以上交通工具,而在平常的工作生活中高达80%以上的人需要用到机动或非机动车辆。所以购买一款综合性的出行意外伤害保险是十分必要的。拿某保险公司推出的综合意外险来说,客户每年只需要花费50元,就可以在一年内获得25万元的航空意外保障、10万元的火车意外保障、10万元的轮船意外保障及5万元的汽车意外保障,保证在出行时乘坐以上四种最常用交通工具中的任何一种,都可以获得意外保障。

  以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法律法规仍需长足的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在不断优化的同时,也许会与其他领域的法规相冲突或相重叠。而游离于保障社保之外的危机,就由商业保险来保护吧。只有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障科学的结合在一起了,才能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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