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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的吉星高照理赔案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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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公司按基本保额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你觉得呢?

  2014年8月7日,秦皇岛的宫女士收到新华保险秦皇岛中支的第四次理赔款165130.14元。四次理赔,新华保险共支付255130.14元。客户宫女士的爱人激动的说:“太感谢了,有了这笔钱,我就能带着她去北京继续治疗了,新华保险真是雪中送炭啊。”

  据了解,宫女士2009年为自己投保了新华保险吉星高照A款两全产品,保额80000元;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额80000元;附加住院医疗,保额10000元。

  2013年12月,44岁的宫女士因脑梗住院治疗。出院后宫女士家属向新华保险秦皇岛中支提出理赔。公司理赔人员第一时间上门慰问,帮助客户办理理赔手续。2014年1月,新华保险首次赔付住院医疗7683.63元。2014年6月,宫女士再次住院,新华保险第二次赔付住院医疗2316.37元。在此期间,新华保险秦皇岛中心支公司理赔人员坚持理赔关怀公益志愿者服务,定期到宫女士家里探望。

  按照公司保险条款规定,在确诊为脑梗后的180天之后可进行身体全残鉴定。2014年7月14日,新华保险秦皇岛中支理赔人员专程驱车前往宫女士家里,接宫女士到鉴定中心去做法医鉴定。经法医最终鉴定,宫女士属于身体全残。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公司按基本保额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2014年8月6日,客户宫女士家属向新华保险秦皇岛中心支公司提交重疾和全残理赔申请。8月6日当天,新华保险全额给付08定期重大疾病理赔款80000元。8月7日,新华保险给付吉星高照A款身体全残双倍理赔款165130.14元,仅用两天时间完成重疾和身体全残的赔付,共计245130.14元。四次理赔,合计赔付255130.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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