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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国寿鸿丰B两全保险(分红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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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金额是不确定的,实际红利金额根据红利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而决定,你觉得呢?
  注释:

  1、上述演示基于本公司的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金额是不确定的,实际红利金额根据红利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而决定。

  2、累积红利是周年红利按假定的累积利率年复利计算,实际累积年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宣布。

  3、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国寿鸿丰B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为准。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两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关爱金:

  关爱金=基本保险金额×20%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四、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以上描述为简要介绍,最终均以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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