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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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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产品全称: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全称: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类型:主险
 
  险种类别:少儿保险
 
  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30日—14周岁
 
  缴费方式:趸缴、缴至14周岁
 
  保险期限:至被保险人25周岁
 
  产品特色
 
  三金呵护成人保险金、创业保险金、婚嫁保险金,助你人生一臂之力。
 
  身故保障最高可获得1倍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
 
  分享红利红利分配,累积生息,坐享投资成果。
 
  保单借款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得借款。
 
  保险责任
 
  (一)成人保险金
 
  提前为子女上大学准备充裕资金。
 
  (二)创业保险金
 
  子女初入社会、羽翼未满时,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
 
  (三)婚嫁保险金
 
  为结婚成家做准备。
 
  (四)分享红利
 
  红利分配,累积生息,坐享投资成果
 
  (五)保单借款
 
  如急需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取借款。
 
  投保示例
 
  张先生为其0周岁的儿子,投保10万元保额的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交费至15周岁止,年交保费847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成人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成人保险金5万元。
 
  创业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2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创业保险金5万元。
 
  婚嫁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婚嫁保险金5万元,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保险期满前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以上描述为简要介绍,最终均以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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