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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生的宝宝能办医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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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于有计划要在2008年抱个“奥运宝宝”的夫妻来说,应该将保障提前做好。如果怀孕了再买保险,不仅可以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少,而且对于怀孕时间、身体条件等有诸多限制。

  对于有计划要在2008年抱个“奥运宝宝”的夫妻来说,应该将保障提前做好。如果怀孕了再买保险,不仅可以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少,而且对于怀孕时间、身体条件等有诸多限制。

  2007年生“金猪宝宝”,2008年生什么?当然是“奥运宝宝”啦!现在,有不少夫妻都希望在明年生个“奥运宝宝”,让新生命享受全世界的祝福。因为“奥运宝宝”的概念比金猪、金猴更有意义,如果宝宝能够恰好在2008年8月8日出生,让宝宝可以在出生时就时尚一把,幸运一把,带着十几亿人民的欢呼,“和北京奥运同一天生日,和北京奥运同一天纪念,我们的宝宝一定能够健康成长!”

  虽然目前的医疗技术日新月异,但是孕妇是高危人群的情况却没改变。因此,给准妈妈们选对保险,保障母子平安就显得尤为重要。但在险种的选择上,很多准妈妈却有些无所适从。对于有计划在2008年抱个“奥运宝宝”的夫妻来说,还是应该将保障提前做好。如果怀孕了再买保险,不仅可以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少,而且对于怀孕时间、身体条件等有诸多限制。

  健康险:怀孕前就要投保

  再过两个月,王先生的宝宝就要降生了,但因妻子怀孕时年龄较大,他担心生孩子过程中增大风险。而妻子是全职太太,无法获得生育保险保障。王先生向《科学投资》咨询,希望给妻子和未来的宝宝买一份合适的商业保险。

  像王先生这样在宝宝即将出生的时候,才想到为准妈妈买保险的人不在少数。但由于女性妊娠期的风险概率比正常人要高,所以保险公司对孕妇投保都有严格的要求。孕妇投保不但所需的保费比普通人高,而且各保险公司对妊娠六七个月以上的孕妇都会拒保,只能延期到产后8周才予以受理。据了解,中国人寿对怀孕超过12周的就不予受理,金盛人寿则以32周作为分界线,平安则取消了这一时间限制,仅规定孕妇投保人身保险累计保额以不超过30万元为限。

  即使怀孕不到六七个月,因一般的寿险有两个月左右的观察期的缘故,包括意外伤害险、重疾险在内的大部分险种都不会承保。

  一般而言,普通寿险、意外险和重疾险都明确地将怀孕引起的各种事故和疾病列为责任之外,只受理不包含怀孕引起的保险事故责任的普通险种。当然,这并不是说孕妇无法投保。目前,虽然没有专门的孕妇险种,但不少公司都推出了能覆盖妊娠期疾病的女性健康险,保障生育期间的风险,只是要求投保者在未怀孕或怀孕初期购买才行。如新华人寿“慧丽人生附加女性生育健康保险”、太平人寿“安宝保险计划”、中国人寿的“母婴安康保险”,均是针对怀孕不满28周的“准妈妈”们。

  值得注意的是,女性险作为健康险的一种,有一定的观察期,保险合同要在90-180天以后才能生效。也就是说,如果女性在怀孕以后再买这类保险,往往孩子生下来才可能进入合同的保险期间,这样就不能覆盖怀孕期间的意外和疾病。

  另外,虽然平安、金盛、友邦等保险公司推出的一些女性健康险中,不仅有针对女性特有疾病的保障,还特别增加了对一些常见的妊娠期疾病及新生儿疾病的保障,既满足怀孕时保障需要,也适合女性其他日常生活中的保障。但是,由于这类保险通常规定要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才开始对妊娠期疾病及新生儿疾病进行保障,对于这一段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是不在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中的。因此,最好在怀孕前一年就投保涵盖妊娠期保障的女性险。

  社保+母婴保险

  28岁的王先生上个月得知妻子“有喜”了——已怀孕2个多月。有朋友提醒王先生说现在有生育保险,既可以解决一部分生产费用,又可以对母婴所要面临的风险提供一些保障。不过,小俩口问了几家保险公司,对方不是说没有专门的生育保险,就是推荐王先生购买一些长期的女性疾病保险。他有点纳闷,到底如何才能给老婆与未出生的儿子提供保险保障呢?

  其实生育保险是很笼统的说法。所谓生育保险,主要是包括社保和商业保险两个部分。社保中女职工的生育保险是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一样,在单位买的。而在商业保险范围内,又分单位给职工购买的团险和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两种。社保和团险主要解决生育医疗费用,而个人商业生育保险则主要是为母婴风险提供一些保障。

  王先生到爱人单位问了社保和团险情况,得知她是有社保的,但没有单位团险。社保规定,生育保险有一定的赔付范围。王先生妻子上的社保从1800元起赔,最高4万元封顶,其中符合社保规定的费用是可以报销的。包括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分娩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和医疗费等。其余部分可以用商业保险补充。

  目前销售的生育保障保险大体上分为独立销售的短期产品、主险附带生育险保障、附加在女性保险上的附加险三种。这些产品共同特征就是对母亲和婴儿(或胎儿)都有保障,但保障主要是针对女性特有的疾病、母亲因为孕期疾病导致的死亡及婴儿的死亡和伤残。

  对于已经怀孕的准妈妈们,可以投保专门为孕妇以及即将出生的小宝宝设计的母婴健康类保险,这类保险20周岁至40周岁且已怀孕、未满28周的孕妇均可投保。这类保险一方面对孕妇的妊娠期疾病、分娩或意外死亡进行保障,另一方面也对胎儿或新生儿的死亡、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或者一些特定手术给予一定的保险金给付。此外,还有一些保险公司推出了附加生育保险,并不单独销售,而是作为附加保障。

  虽然很多保险都允许准妈妈们购买,但是否能享受到保障却不一定。有的附加女性疾病险中规定,对于生育保障起点是在合同生效10个月之后才生效。比如,对于合同生效10个月后首次患有妊娠综合症、合同生效10个月之后出生的婴儿才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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